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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34-1 條將修訂 以減少土地共有持分爭議

《土地法》第 34-1 條將修訂 以減少土地共有持分爭議

現行《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物若經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的同意,可以將該土地或建物全部賣出,但過往曾有地主以假交易真炒地,或以移轉給安插人頭等方式,侵害其他不同意共有人的權利。 內政部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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