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懶人包】常見名詞解釋:土地公告現值、宣示登記、抵押權、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稅、奢侈稅,所有稅務相關專有名詞都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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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是什麼?稅務常見名詞解釋有哪些?如果您正在尋找有關房地產稅務相關專有名詞的資訊,那麼您來對地方了!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稅務是一個非常複雜且關鍵的部分。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懶人包」,包括土地公告現值、宣示登記、抵押權、房屋評定現值、財產交易所得稅、奢侈稅等所有稅務相關專有名詞,讓您不必再擔心稅務問題造成的困擾。本文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的概念框架,以便更好地了解房地產稅務相關專有名詞,避免交易中的稅務問題。讓我們一起來深入了解房地產交易中的稅務問題吧!

我是康代書,擁有超過20年以上的不動產貸款經驗,旗下事務承作多年的土地相關案件,案量也是國內數一數二的。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將從「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為出發點來為大家介紹,相信看完這篇文章的讀者,都能夠知道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有哪些,下一回再看到這些名詞時,都能知道其中代表的意涵,並且對於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有更深的認識。那如果真的還有不懂的地方,也歡迎利用下方填寫表單,或是撥打0985-932-743康代書,更可以加LINE免費諮詢免費諮詢,我們都有提供24小時專人服務!

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總表

房地產稅務專有名詞總表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房屋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地價稅
契稅贈與稅重購退稅
奢侈稅不動產實價登入不動產實價課稅
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權利範圍
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登記
地役權地上權抵押權
抵押設定法定抵押權優先購買權
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分管協議書
產權調查地坪建坪
地號建號假扣押
預告登記保存登記塗銷登記
預告登記宣示登記土地增值稅

以上資訊為康代書獨家整理,欲知細節想繼續往下觀看。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是對房屋進行評估的概念,其作用在於計算房屋稅的金額,是重要的依據。根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的應納金額是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所得出的。而房屋評定現值則是以「房屋標準價格」為基礎,考慮了多種因素如房屋標準單價、折舊、路段率等而進行計算。

依據房屋稅條例,各縣市政府負責決定房屋評定現值的權利。該項評估每三年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進行一次,以確定當地的房屋標準單價、耐用年數、折舊標準以及路段率等各項指標。此外,房屋評定現值亦可用於貸款評估、購買房屋、遺產分配等方面,因此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過程中,不同的因素將對該值產生影響,因此需仔細地進行評估。例如,當房屋所處的路段繁華度不同、房屋的建造年代與材料不同、房屋所在的區域發展情況不同等,均可能導致房屋評定現值產生變化。

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是一種對房屋進行評估的概念,是計算房屋稅的重要依據。根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的應納金額是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得出的結果。而房屋評定現值是基於「房屋標準價格」進行計算,同時考慮了房屋標準單價、折舊、路段率等多種因素。這些因素可以影響房屋評定現值的大小,所以需要在評估過程中進行仔細的考慮。

公告地價

土地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政府每三年會重新定義地價,以確保土地現值能夠反映當前的經濟情況。在進行定義的過程中,政府會考慮當年的土地現值、前一期的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求、社會經濟狀況和民眾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法定程序評估後,政府會在每年的一月一日公告地價。

土地公告現值則是用於申報土地現值和設定權利時的參考,同時也是主管機關在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和補償徵收土地價格時的依據。公告地價則是給予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價格,以及地方政府根據申報的地價課徵地價稅的作用。兩者在功能上有所區別,但都是在土地相關事務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房屋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指政府對房屋所有者徵收的稅款,該稅款會根據房屋的擁有時間和價值進行計算。除了一般的「房屋」建築物外,其他形狀特殊的建築物,如夾層住宅、散裝倉庫、油槽、加油站等,也將被納入稅務計算的範圍之內。財產交易所得稅對房屋所有者來說是一項重要的財政負擔,而對於政府而言,該稅項是維持公共事業發展所必需的重要資金來源。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轉移時根據土地自然漲價而課徵的稅款,納稅義務人的課稅方式取決於土地移轉的方式。例如,在土地交易過程中,如果買賣雙方達成的協議價格高於當前市場價格,納稅義務人需要依據協議價格支付稅款;而如果土地轉移是通過贈與或繼承方式進行的,則需要根據該土地的市場價值進行稅務計算。因此,在土地轉移過程中,需要仔細考慮不同的轉移方式以及當前的市場價格,以確保稅務計算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指因財產或權利的「交易」所得到的收益而需要繳納的稅款。在一般的房地交易中,賣方因賣出房地所得到的收益是需要課稅的。但是,土地部分的交易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為避免重複課稅,土地部分的交易不再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目前的法律規定,只有房屋(建物)部分的交易需要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

簡單來說,財產交易所得稅是指曾經買賣過房子的人因財產交易所獲得的收益而需要繳納的稅款。不論是賺錢還是賠錢,都需要遵守相關法規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此外,如果買賣雙方達成的協議價格高於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相應的部分也需要計算入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中。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出現價格糾紛,建議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一定要經由專業的房屋估價師進行評估,確定交易價格的合理性。這樣可以減少糾紛發生,也能確保買賣雙方都能夠按照法律要求繳納相應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地價稅

所有已經定義地價的土地,除了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徵收田賦之外,土地所有權人也需要繳納相應的地價稅。這意味著,無論土地的形狀和用途如何,只要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都需要根據其評定的地價向相關部門繳納地價稅。在這方面,土地所有權人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按時、足額繳納地價稅,以避免產生任何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財務損失

契稅

房屋契稅是指在購買房屋時向政府繳納的稅款。房屋所有權可能是透過交易、贈予、交換、分割、設定典權、占有等方式取得。不同的契稅有不同的稅率,並且負責繳納稅款的人也不同。在向政府申請物權登記時,必須使用公定契紙憑證,並先繳納印花稅,將稅款貼在契紙後方,或向稅捐單位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方能讓契約具有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契稅是一種法定的稅款,對於買賣雙方來說都是必要的。如果未按時繳納相關稅款,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問題。因此,在進行房屋交易時,買賣雙方應詳細了解相關稅費和稅率,並且在繳納稅款時確保遵守相關法規和程序,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贈與稅

當財產所有人在生前,把財產贈與給別人所產生的稅賦。由於財產的受贈者屬於「不勞而獲」,所以政府為了社會公平正義而有「贈與稅」的出現。為了鼓勵社會公益、以及民眾親情風俗的考量,以下情形是不課徵贈與稅的

  1. 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2. 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的財產。
  3. 捐贈給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的財產。
  4.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5. 做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給法定繼承人者,不計入這個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
  6. 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
  7.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重購退稅/奢侈稅/不動產實價登錄
重購退稅/奢侈稅/不動產實價登錄

重購退稅

如果涉及出售或再次購買自用住宅,在兩年內完成的話,無論是先購入再轉讓還是先轉讓再購入,出售自用住宅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都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請與其他綜合所得稅抵扣或進行退稅。此外,還有一種土地增值稅退稅的政策,適用於自用住宅的再次購買。

這些政策可以幫助購房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經濟壓力,鼓勵人們購買自用住宅,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政策還存在著一些限制和細節,具體的抵扣和退稅標準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操作。因此,在申請抵扣或退稅時,購房者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以確保能夠順利享受相關政策。

奢侈稅

為了實現公平稅制,並且限制高價貨物的短期交易,政府對奢侈消費行為進行了相應的稅務課徵。對於價值三百萬元以上的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等高級貨物,以及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政府將課徵10%的奢侈稅。如果這些貨物不是自用住宅,在一年內轉手,則需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內轉手,則課徵10%的奢侈稅

通過這些稅收政策,政府旨在鼓勵人們遵循節約理念,避免奢侈消費和短期交易,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政策還存在著一些限制和細節,具體的稅務標準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操作。因此,在進行相關奢侈品消費時,消費者需要了解相關的稅務政策和程序,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以確保能夠順利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不動產實價登錄

為了確保不動產交易的實際價格得以登錄,內政部所屬的地政機關將負責登錄工作。這項計畫預計於20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無論是權利人、地政士還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必須在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土地和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以確保登錄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

代銷預售屋的代銷業者,在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的三十天內,也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對於逾期未登錄或不實登錄者,將處以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的罰款。這樣的措施旨在提高不動產交易的透明度,防止價格虛高或虛低的情況出現,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

不動產實價課稅

過去,不動產買賣的成交價格以政府所制定的「評價價格」作為課稅依據,但此價格與實際成交價存在一定差距,導致課稅金額偏低。為符合「漲價歸公」和「稅收公平」的原則,抑制房地產過度炒作,政府與專家倡議以實際成交價作為課稅依據,但需等待相關配套措施完備及社會共識達成後再實施實價課稅。建物的評價價值用於課徵契稅,土地的公告價值則用於課徵土地增值稅。政府強調以公平稅制抑制高房價短期交易,為此對奢侈消費行為課徵奢侈稅,其稅率與貨物價值有關,買賣自用住宅的稅率則視交易時間而定。在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相關人員需在三十天內向地政機關申報實際成交價,逾期或不實申報者將受罰款。

土地所有權狀

土地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發給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的內容如下:

  1. 所有權人:土地所有者。
  2. 管理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祭祀公業、神明會、寺廟…等。
  3. 住所:指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

土地標示: 

  1. 座落:土地所在地,目前依市、區、段、小段為記載 
  2. 地號:目前依段落每筆土地編訂一地號 
  3. 地目:依土地使用編定區分:建、林、旱田等地目 
  4. 面積:以公制單位計公頃、公畝、平方公尺、平方公寸。
  • 權狀範圍:指土地所有權人擁有該土地的範圍。
  • 原因日期:指公定契約書訂定日期,核算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地價之日期。
  • 登記日期:地政機關依法登記於登記簿之日期,此為發生對抗第三者效力之時刻。
  • 權狀字號:地政機關核發權利書狀之字號。
  • 發狀日期:地政機關核發權利書狀的日期。

建物所有權狀

房屋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發給所有權人建物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內容如下:

  1. 所有權人:建築改良物所有者。
  2. 管理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祭祀公業、神明會、寺廟…等。
  3. 住所:指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
  4. 基地座落:指房屋所座落的土地。
  5. 建物門牌:指房屋之所在地。
  6. 建號:目前地政機關針對前一有登記之房屋均依段落編定一建號,以便於管理。
  7. 建築完成日期:指使用執照核發的日期。
  8. 建築式樣:目前建築式樣有本國式及西洋式。
  9. 主要建築材料:指房屋所用之建材,目前有木造、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
  10. 建物面積:依公制單位計包括:
    1. 主建物面積:即室內面積
    2. 附屬建物:指陽臺、花台、露臺等
    3. 公共設施:指共同使用部份,包括:屋頂突出物、樓梯間、電梯間、地下層等。
  11. 權利範圍:指建物所有權人擁有該建物的範圍。
  12. 登記日期:地政機關依法登記於登記簿之日期,此為發生對抗第三者效力之時刻。
  13. 權狀字號:地政機關核發權利書狀之字號。
  14. 發狀日期:地政機關核發權利書狀的日期。

目前針對公共設施 (即共同使用部份) 已不另發所有權狀。

所有權人/土地謄本/建物謄本/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土地謄本/建物謄本/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擁有權利人」是指具有物品、財產或權利等的實質擁有權的人,如在公寓大廈管理規定中所區分的所有權人,指的是擁有該房間的主人,通常為住戶,而若是出租給他人,租客並不是所有權人,只是承租人。

土地謄本

土地登記簿是地籍登記簿的一種,記載土地、所有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的登記事項,供民眾查詢參考;土地所有權狀則是登記機關完成土地登記後發給權利人的證明文件,非土地權利人不得申請補發或更改。

建物謄本

建物登記簿是建築物的登記簿,記載有關該建築物的相關資訊,例如建築面積、所有權人、登記日期、地目等資料。每棟建築物都有對應的建物登記簿,同樣地,土地也有土地登記簿。簡單來說,就像身分證一樣,用來證明該建築物的合法性和相關權益。

權利範圍

土地擁有的範圍是指在總面積中所佔的比例。例如一塊總面積為 1000 坪的土地,權利範圍為 100 分之 1,則其實際持有的土地面積為 10坪(1000 × 1%)。

標示部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其內容包含有關土地和建物的所有資訊。此謄本可分為三個主要部分:標示部分、所有權部分和他項權利部分。標示部分詳細記載土地和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地目、等級、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和其他登記事項等資訊。

所有權部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中的所有權部分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記錄了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人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欄位包括登記次序、登記日期、登記原因、事件發生時間、所有權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生日、權利範圍、權狀編號、當期申報地價、上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過往取得權利範圍、相關其他權利登記次序和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透過這些資料,我們可以了解該土地的所有權人如何獲得土地,以及在什麼時間獲得。這些資料也可以提供給民眾參考,讓他們了解土地的歷史和所有權狀況,以做出更明智的投資或買賣決策。

他項權利登記

他項權利指的是除土地和建物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例如地上權、永久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據權和土地法第 133 條規定的耕作權等。這些權利可以被登記在土地建物登記簿上,以便在需要時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明。他項權利證明書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證明了權利人享有他項權利的權益。在辦理相關的土地和財產交易時,必須仔細查閱他項權利證明書,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權益的清晰。

地役權

土地使用人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享有的非營利性利益是通過契約或遺囑所確立的。這樣的使用權利允許土地使用人在特定的土地上獲得有限的使用權,這是為了方便他使用自己的土地而使用他人的土地的權利。例如,擁有地A的人可以要求擁有地B的人不要在其土地上建造高樓,以確保他可以欣賞遠處的風景。

地上權

地上權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或其他工程物為目的,並使用其土地的權利」。地上權可分為「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前者給予了對土地上下有全面使用權利,而後者則限制於「特定空間範圍內」,例如,捷運公司為了取得穿過他人土地下方的隧道權利,可以只設定地下幾公尺範圍內的區分地上權。擁有地上權者有權出租、轉讓或使用該土地上建物獲利,但在期限屆滿後,該土地和建築物都歸地主所有。因此,地上權的權益和期限需明確規定在契約中,以免未來產生糾紛。

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的一種金融措施,債務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擔保物。在設定抵押權後,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仍然可以保有該不動產並繼續使用,但如果債務人在到期時無法償還債務,抵押權人就有權將擔保物拍賣,並可以優先得到賣出價格的償還。

抵押設定

設定流程:

備齊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權利書狀、申請人身分證明、義務人印鑑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免附印鑑證明)、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1. 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填寫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法定抵押權

法定抵押權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抵押權,無需登記即具有效力。相對地,一般的抵押權必須經過當事人合意設定並登記生效。其中,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指當承攬人進行建築或其他土地工程物或重大修繕時,可藉由承攬報酬額的權利,要求附屬於工程物的不動產擔任抵押品,並申請登記抵押權。若工程尚未完成,承攬人可提出預先登記抵押權申請。國民住宅條例之法定抵押權則指當政府出售國民住宅及其基地後,買賣契約簽訂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購人,因此產生的債權即賦予債權人對該住宅及其基地的第一順位法定抵押權,並優先受償。如果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貸款機關也會對該住宅及其基地享有第一順位的法定抵押權,優先受償。

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土地或建物出售時,第三方有依同一價格和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或是特定人依照合約或法律規定對於出售的動產或不動產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賣方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就將不動產出售並登記給第三人,優先購買權人可以提出訴訟,要求取消第三人的所有權登記。

地籍圖

地籍圖是一項重要的土地登記資料,通常以平面圖的形式呈現,其中標明土地的形狀、大小、邊界、土地使用狀況(也稱地目)以及獨特的地號等資訊。地籍圖的製作是在經過地籍測量後,根據實地測量結果按照一定比例尺展繪而成,具有高度的精確度和可靠性。

當人民需要相關的土地登記資料時,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取得「地籍圖謄本」,這份謄本是地籍圖的一份副本,具有與原圖同樣的效力。除了土地的形狀和大小,地籍圖謄本還可以顯示土地的權利範圍,例如土地的所有權、持分所有權、使用權等等,以及土地的負擔情況,例如是否設有抵押權或查封等。

因此,地籍圖謄本是土地所有權的重要證明文件,可以用來證明土地的所有權以及其相關資訊。土地相關的交易和權益變動,都需要依據地籍圖的資訊進行登記和處理,確保土地交易和權益變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物測量成果圖

建物測量成果圖是在建物竣工時所繪製的平面圖,用來顯示建物的構造、面積、間隔、出入口等細節。謄本和權狀上的資料都是透過建物測量成果圖上計算的坪數來認定,因此建物測量成果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此外,透過建物測量成果圖,也可以核對房子是否有增建或違建的情況,對於房屋買賣或者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建物測量成果圖也具有相當的證明力。如果您需要相關資料,可以依法向地政機關申請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以確保自己權益的合法性。

分管協議書

分管協議是指公寓大樓的所有權人按照共有部分區分權利,並透過書面協議予以分配,由特定的人使用。通常分管協議是針對停車位、一樓或頂樓空地等使用權進行協商。

例如:一樓花園是公共設施,在一樓住戶的後門設置,只有該住戶可以進出,因此在住戶規約中明確載明此使用權是由特定住戶所有。透過分管協議,公寓大樓的所有權人可以更好地管理共有部分,使使用者能夠合理利用和維護這些公共設施。

產權調查

在購買房屋前,確保產權清晰是非常重要的。要進行產權調查,可以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簿、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以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資料。透過產權調查可以了解房地產是否合法,有無違反使用管制法令,權利來源是否正當,以及有無被查封或負擔貸款等情況。調查清楚可以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糾紛,這就是產權調查的目的。不動產仲介通常會進行產權調查,並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以供買方參考。

地坪/建坪/地號/建號
地坪/建坪/地號/建號

地坪

土地的坪數通常指的是地面的實際面積,例如土地面積為50坪,則地坪也是50坪。但若在此土地上建造了一棟四層樓的建築物,每層樓面積為30坪,則建築物的總建坪數為30×4=120坪。建築物的建坪數通常是指建物總樓面積的大小,不同於土地坪數。因此,在房地合一的物件中,除了要注意土地坪數外,也需要了解建築物的建坪數,以便判斷物件的實際面積大小。

建坪

建築物的建坪是指該建築物所建構起來的總面積,一般是以坪為單位計算。建築物的建坪數量是衡量建築物規模的重要指標,並且通常會被用來計算租金或售價等價值相關事項。在計算建築物的建坪數時,通常會依據實際建築的樓層數、每層樓的面積大小以及建物內外的共有部分等因素來進行計算。建築物的建坪數量除了能夠用來評估建築物的價值之外,也可以作為重要的法定要件,例如建築物的合法性或裝修或拆除的申請等程序中,也常常需要提供建築物的建坪數量等相關資訊。

地號

所屬的土地的代號。

建號

所屬房屋的代號。

假扣押

在民事訴訟中,為了確保債權人的金錢債權能夠得到清償,可以在尚未提起訴訟或判決確定前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裁定。透過假扣押,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假扣押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假扣押申請、經由法院核准後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扣押、對於扣押財產進行保管等等。債權人透過假扣押程序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並且在訴訟期間獲得更穩妥的法律地位。

預告登記/保存登記/塗銷登記/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保存登記/塗銷登記/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

假扣押是一種保全措施,其目的在於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在民事訴訟中,當債權人為確保金錢債權能夠得到清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裁定。而在不動產相關的情況下,假扣押也可以被用來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假扣押的程序是由請求權人向登記機關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土地權利,防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請求權人在申請時需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等相關文件,以確保程序能夠順利進行。

保存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房屋建造完成後,依據使用執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次測量及登記的程序,取得建物所有權狀。如未進行登記保存,儘管不違反法律,但其所興建的房屋可能會被視為違建,因而影響日後產權的合法性,進而影響未來的房地產交易。

因此,為了確保個人權益,建議在房屋建造完成後及時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以確保房屋產權的正當性。

塗銷登記

完全消滅登記是指已登記的權利因法定或約定原因,例如拋棄、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行使撤銷權、法院判決等而消滅且完全失去效力,因此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完全消滅效力的登記,以保障權利人的權益。例如,在貸款時設定抵押權的設定登記,待債務清償完畢時,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使抵押權完全消滅。

完全消滅登記的辦理對於清除不必要的負擔或爭議有著重要的作用,建議權利人在相關權利消滅後儘早辦理完全消滅登記,以確保其權利的合法性。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的目的在於保障對土地權益的請求權,以確保不受他人之處分妨害。在預告登記未被塗銷之前,登記名義人對土地之處分,如有妨害預告登記者之權益,則該處分均無效。例如,甲向乙購買一塊土地,但該土地上存在抵押權,為保障甲的權益,二人約定先在土地上辦理預告登記。待乙塗銷抵押權後,再進行預告登記的塗銷登記和移轉登記,以避免乙拖延或不願塗銷抵押權或轉賣土地,對甲造成損失。

宣示登記

這種登記的法律效力早已存在,但為了讓公眾能夠查閱(公示效力),因此必須以登記的形式加以補充。例如繼承登記,當某人去世後,雖然權利和義務已經根據繼承產生,但登記謄本上仍然只會顯示已故人的名字。為了讓大家知曉,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才能進一步進行其他的移轉登記。這種登記的主要目的在於公示權利的變更,以保障權益的確定性。

房地產土地專有名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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